政策解读
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是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两种主要方式。两者都体现了: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两者在财政支出责任及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都体现了公共服务资金收支“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还款来源直接锁定财政,可以将原BT类业务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特别适合原融资平台企业转型为承接主体的项目,特别适合土地一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不含保障房配套的商品房)等具备显著公益性的项目,主要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短期资金压力问题,是短期内能够快速出成效的业务。
PPP模式业务——流程相对复杂,还款来源区分几种情况,还款来源中仅仅由政府付费及补助的部分锁定财政,不可以将原BT类业务转化为PPP模式业务,理论上适用范围可涵盖纯公益性、准经营性、纯经营性各类业务,但实操中纯公益性业务预计将由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占据主要地位,不仅要解决公共服务短期资金压力问题还要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的运营理念、经验和能力,更符合国家长远规划,是原政府类融资业务转型的必然方向,从长远看更具备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