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滨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

各科室、项目办,滨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
       6月13日,省委印发了《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三个重要文件。建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制度安排,市委就做好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全市上下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吃透政策、把握原则、严守底线,鼓励探索、宽容失误,把能干事、干成事、有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主动性
   “三项机制”的出发点是让干部敢担当、敢作为,从不同角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激励是正向目标,重在增强内生动力,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容错纠错是激励保障,重在打消思想顾虑,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能上能下是重要补充,重在传导外部压力,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三项机制”把选贤举能与治庸治懒相结合,着力解决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能力不足“不善为”的问题。 “三项机制”,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尤其是在滨江新区处于追赶超越的阶段,对中心城区建设发展部门而言,针对性更强。只有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发展,干部才能得成长,事业才能得进步。

二、深入实施,把“三项机制”落实到新区工作之中
       要注重结合实际,因势利导,打好组合拳。一是正向激励,让能者上、干者荣。结合市委、市建规局实施办法,完善滨江新区考核办法和操作细则,在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招商引资、融资贷款、滨江实业公司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强监测,建立监督投诉“三个平台”,综合考核评价干部,评选表彰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核发一次性奖金,在精神、物质上激励。对连续三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科室和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加大轮岗交流,在提拔使用上激励。二是容纠并举,让干部敢担当、敢作为。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发展改革部门更需要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一方面,容许“试错”。比如:在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拆迁安置等方面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在管委会和公司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等等。另一方面,要纠错即改。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出现的偏差和失误,采取纪检监察和检察院联系制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整改。运用好“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帮助干部及时纠正错误。三是上下流动,让能上能下、能下又能上成为常态。一方面,要“下”得去。我们以管委会所管干部职工为重点,在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项目办、滨江实业公司部门负责人现职等方面,进一步梳理“下”的情形。结合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末位查究办法,对干部职工现实表现常分析、常预警,指明“下”的原因,畅通“下”的渠道,确保“下”的心服。另一方面,要“上”得来。要把 “下”的干部放到相宜的岗位上履职工作,积极引导,加强跟踪,鼓励他们通过不断充实自己重新走上重要岗位。

三、结合自身,让“三项机制”在重大工作中见成效
       在落实中突出特色,不断提升制度成效,让好制度收到好效果。一是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以“学习年”和“创先争优”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以规划、改革、招商等为篇目,举办学习交流,展现新风貌新活力,营造善学习、善谋划、善落实、敢担当的良好氛围。二是与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相结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加强督导检查。三是与稳经济增长和落实“十三五”规划相结合,把落实“三项机制”转化为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强大动力,着力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中落地见效。把在落实“三项机制”中涌现的敢担当、善作为典型与表彰挂起钩来,大力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

四、紧贴实际,制定新区贯彻实施意见
       日前,新区在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的同时,充分酝酿讨论,制定滨江新区“三项机制”贯彻实施办法,明确“奖、容、上、下”的情形,突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旨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一)实施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和关爱干部统一、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统一、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统一的原则。
    (二)管委会、滨江实业公司干部职工执行本办法,各科室、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重点项目、拆迁安置、融资贷款等方面制定相应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三)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鼓励激励依据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招商引资、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和党建工作六个主要方面,评优、奖励、提拔情形明确具体,直接到人,突出现金奖励。
1、干部职工考核评优主要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并考虑单项工作成绩。
    (1)对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部门,可按40%的比例。以管委会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考核优秀等次部门的干部个人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等次得票率达到90%以上,部门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干部确定优秀等次的在本部门按20%的比例确定。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等次得票率达到90%以上,部门超额完成市考核办下达的考核指标结果并列专项考核单位单项工作第一名的、部门单项工作完成出色管委会被中、省、市表彰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受单位没有评优负责人不能评优的限制。
    (3)党建工作被省、市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名额。
    2、考核奖励方面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和其他单项考核奖金。
    (1)按照优秀、良好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单位再根据内部考核结果等次向个人发放奖金。
    (2)在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创建、脱贫攻坚等单项工作考评方面受到省、市奖励的,奖金按规定进行分配,发放到有关人员;
    (3)为新区发展,培植新的财源,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管委会在编干部职工,在改革创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融资贷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市建规局提拔使用。
    4、滨江实业开发公司每年组织两次职工考试考核,成绩优异者,经管委会委务会议和滨江实业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可选拨重用为项目办、滨江实业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对工资待遇进行晋档提升。
(四)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坚持与市检察院联系制度,与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的监督、审计制度,在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基础上,以“允许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明确“突出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守底线”原则,细化容错认定程序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环节,从抓早抓小、查找原因纠错、分类处置三方面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五)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倒数后三的科级干部和在编干部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滨江实业公司聘用职工,每年进行考试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后10%的,部门负责人降级降薪,其他人员调离岗位培训,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六)本办法由管委会解释(细则另行研究),具体解释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承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